比较试验显示:进口啤酒缺少"警示语"_酒类专题_产业经济
进口啤酒的价格不菲,但在产品标签上却频繁遗漏"切勿撞击,小心爆瓶"等警示语,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标准要求。
日前,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市场上销售的啤酒进行了比较试验,23件样本的产地涉及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江苏等省市及荷兰、比利时等国家。结果,被检验的7种进口啤酒的标签不符合标准,问题几乎都是缺少"警示语"。
据专家介绍,啤酒含有二氧化碳,在搬运过程中或高温环境中不小心撞击,都容易造成酒瓶爆瓶,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。因此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啤酒产品在标签或外包装上必须标明"切勿撞击,小心爆瓶"的警示用语。
上海市消保委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,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毫升/瓶的"格林王火鸟啤酒"(2005-11-08)、"主教艾尔啤酒"(2005-11-10);上海万多吉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330毫升/瓶的"督威啤酒"(2005-10-01)、"福佳白啤酒"(2005-10-26)等多种进口啤酒,都没有在标签上标明相关警示用语。
此外,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毫升/瓶、原麦汁浓度18.4度的"埃德纳姆原味艾尔啤酒"没有标明生产日期,只标注了品尝期限,也不符合标准要求。
专家提醒消费者,搬运啤酒时应避免剧烈摇晃和碰撞,不要将啤酒存在受高温烘烤的场所,不要用牙咬、手拍、筷子撬等方法开启酒瓶,防止爆瓶。(完)